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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人資翻白眼:已經請特休,碰到天災停班,可以取消特休嗎?

『曹新南專欄』人資翻白眼:已經請特休,碰到天災停班,可以取消特休嗎?-HR

這是昨天在HR群裡大家熱烈討論的問題,以下稍把事實隱去。

「我們公司若是颱風、豪雨等天災停班停課,是不扣薪的。前兩天高雄臨時放豪雨假,有位同事請了好幾天特休出國去玩,回國後表示要取消該日的特休,這樣可不可以?」

這引發了許多HR朋友的回應,也有很多類似的狀況冒出來:

「上次新北市停班,台北市要上班那次,好多同仁的居住地突然變成新北市,要他們拿證明,卻說是剛搬家,或是住親友家拿不出證明!」

「我們有個同事是連續請了婚假,也是回來說颱風假那天不算,要求再補一天假!」

「我們公司在台中,同仁說他戶籍地在高雄,要請天災假!」

 

上述狀況,都是公司碰到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公司是有給薪的。因此,會有員工認為,其他同事不用請假就放假一天,相對的,自己雖然當天也是放假,卻損失了一天的假,因此會認為不公平。

 

天災停班不是假

 

其實,各縣市首長依據權責所發布的天然災害停班停課資訊,其效力本來就只及於公務機關,對於私人企業其實並無約束力,只是許多私人企業會照辦。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條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採用""這個字,就只是建議,並非強制規定。因此,主管機關的立場,只是鼓勵企業要善待勞工。建議對有出勤的勞工,可以多給一些工資;對於沒出勤的員工,建議不要扣薪,但沒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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