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和員工簽「不保勞保切結書」,有效嗎?
在跟雇主簽約的時候,如果契約中寫著「本人同意雇主不需要替我保勞保」這類的條款,簽了之後會怎樣?
律師告訴你,這樣的條款有違法疑慮,即便簽了雇主還是需要負責。
勞工保險是「強制規定」,不可以靠契約來逃避
法律上,「得」與「應」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意義。如果法條寫「得」(ㄉㄜˊ),是一種選擇權,意思是法律不強制;如果寫「應」,是一種義務,意思是法律強制你這麼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原則上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雇主就「應」替自己旗下的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因此,雇主替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是法律的「強制規定」。
依照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當法律對某一件事情有強制規定的時候,人們就不能用契約來改變遊戲規則。
不加保切結書,簽了以後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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