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鑫專欄】勞工偽造訃聞請喪假,會有什麼後果?
原標:偽造祖母訃聞請喪假有何法律效果?
HR好朋友 法條小教室
此案涉及:
1. 刑法第210條 (偽造文書罪)
2. 刑法第216條 (偽造文書罪)
3.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第6款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4. 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 (喪假規定)
據自由時報報導:「天兵騙假,竟讓曾祖母「死」三次!陸軍八軍團砲指部李姓上兵的曾祖母早已過世,為了想放爽假,竟在三個月內連續假造訃聞,不僅讓已歿的曾祖母又亡故兩次及幫她取假名,連尚在人世的祖父母,也陸續被他「賜死」,藉以向部隊長官請喪假,總共騙到二十天喪假,事後軍方追查出李男的荒唐行徑,將他移送法辦;橋頭地院昨依偽造文書罪將李男判刑六月,全案定讞。」
如果李男是勞工,會有什麼後果呢?
偽造長輩訃聞,持以向雇主請喪假,將構成刑法第216、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雇主則得於發現勞工持偽造訃聞後三十日內,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勞工為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及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將李男解僱。
若勞工真的遇到家人過世必須請喪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如下: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
勞工請喪假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 喪假工資照給,而且得分次請假,不一定要一次請完。
2. 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
3. 若父母同日死亡,勞工亦可分別請喪假。
4. 出養之子女死亡時,亦可請喪假。
5. 勞工之兄弟姊妹包括勞工之養父母之子女及勞工之生父母之子女。
6. 外勞親人過世時雖無法返國,並不需處理喪葬事宜,但雇主於勞工提出請求時仍應給予喪假。
7. 勞工與配偶離婚後無論有否再婚,其前配偶之祖父母或父母死亡,應無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所定喪假之適用。
8. 勞工於配偶死亡之後無論有否再婚,前配偶之祖父母或父母仍係勞工之姻親,其如死亡,則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辦理。
本文由 陳業鑫律師 授權轉載。
圖/奇摩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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