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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行業務將納入衛生署管理
衛生署
「八不二要」原則如下:
一.不得從事醫療行為。
二.不得從事醫療廣告。
三.不得為易讓人誤認具有醫療效能之建議或宣傳。
四.不得申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五.不得從事藥品調劑業務。
六.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藥品、醫療器材。
七.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客人。
八.執行業務之處所不得與醫療機構同一地址。
九.執行業務時要配戴標示有「傳統整復推拿人員」之識別證。
十.所穿著之衣服要與醫事人員有所不同。
衛生署已考量消費民眾健康與就醫權益,明確區分傳統整復推拿與中醫傷科的醫療行為,衛生署除以積極態度去處理攸關民眾健康權益的問題,未來亦規劃辦理該等人員之證照制度,以提升傳統整復推拿人員之執業品質並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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