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放大
蔡旻桂
0
發表
請問請特休上屬可以故意刁難下屬嗎,且事後讓人有霸凌的感覺,說特休公司有給薪,可以不准給特休嗎,且特休提前15天之前就申請,還扯妨礙到公司營運。感覺真的很不好。
是要都不請假當個機器人都不能有休閒活動
只有上屬能請下屬做死嗎
hrfriend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9-01-30 15:42:21
依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新法已經將特休排定權交給勞工,雇主有需求,只能協商,不能強制排休或不排休
不過勞工也不是隨時任意休假
行使權利,應有一定的程序,一般企業都有內部請假的相關程序
如果雇主已在工作規則中訂定特休申請程序,勞工就必須遵循程序申請特休
(僱用勞工30人以上,工作規則應送勞工局核備)
若不遵循請假程序,雇主有權不予准假
但只要程序齊備,則雇主無權駁回勞工的特休申請
(刻意阻撓程序,也有限制特休排定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