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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皮膚惡性病變》紫外線破壞皮膚DNA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2012/09/14
皮膚類別屬於第1型或第2型者(例如白種人),皮膚白的人沒有什麼黑色素,皮膚較容易曬傷但不會曬黑,對紫外線的抵抗力差,耕莘醫院皮膚科醫師楊志雄表示,紫外線經由皮膚的吸收會破壞皮膚細胞內的DNA,當DNA遭受到破壞時,細胞會因為死亡或是發展成不能控制的癌細胞。
 
防曬的目的不只是防曬黑、防老化,最重要是預防皮膚癌的發生。楊醫師表示,膚色越白的人,需要防曬係數夠的防曬乳(SPF30以上,PA++或PA+++),且需標示能防護UVA、UVB。
 
SPF是只防曬系數,為防曬功能的指標,SPF數值代表該防曬品在UVB的照射下保護肌膚不被曬紅、曬傷的時間。例如,原本5分鐘會曬紅的人,使用SPF15的防曬品,可耐15倍的時間才曬紅,所以是5×15等於75分鐘。一般而言,平日使用防曬係數至少15以上。若是長時間曝露於日光下、海邊、河邊、高地、沙灘、柏油路等地活動,因可增加20~25倍的紫外線曝曬量,必須選擇更高係數的防曬品。
 
然而,紫外線的傷害最容易造成皮膚癌,包括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及黑色素瘤等。另,有家族史或遺傳性疾病,或曾經喝含砷地下水的居民,如烏腳病流行地區,在慢性砷中毒後,約10~20年後皮膚會慢慢出現多發性皮膚癌。
 
楊醫師表示,一般東方人的皮膚分布為第2型(易曬傷但仍會曬黑)到第4型(易曬黑較不容易曬傷),大多屬於第3、4型的標準型,使用的防曬系數20以上最適當。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防皮膚惡性病變》紫外線破壞皮膚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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