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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醫事人員合理工時 更能保障民眾就醫安全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稿
有鑑於以往醫療特殊單位之醫護人員實施工時未明訂的責任制,導致醫護過勞問題頻傳,引發社會關注,勞委會於100年底檢討勞基法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適用行業,邀請醫療機構、勞資團體、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等)單位開會研商,為使醫院有所因應,決議分階段排除醫療保健服務業適用勞基法84條之1,103年起包括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則全面回歸正常工時。然在即將施行前,媒體報導,醫院團體蘊釀將以取消夜間門診、假日門診做為因應,本會聲明如下:
一、過去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醫護人員,工時可彈性安排,但不代表沒有上限,然而,部份醫院單位常擴大解讀法條之內容及適用人員,形成護理人員「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之奇怪現象,醫院以此規避加班費,超時工作及連續工作不得休假等,導致護理人員過勞,不僅影響病人照顧品質,亦造成護理執業環境惡化。
二、一般病房及門診護理人員早已於87年納入勞動基準法,非為責任制單位,醫院均早應遵守勞基法之工時規範,聘請足額護理人力進行排班,但此次醫院團體卻以護理人力不足理由,取消夜間與假日門診做為因應,令人不解。
三、醫院團體宣稱,護理人員一旦排除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萬一急救或是手術室開刀到一半,護理人員要求下班,將影響病人就醫權益。事實上,過去大部份的單位均適用勞基法,亦未聽聞護理人員下班時間到,未完成交接班即棄病人於不顧,反而是媒體常報導,護理人員於休假期間,在路上遇民眾不適,協助急救送醫被表揚,可見護理人員之專業訓練及職業道德,早已根深砥固。
四、護理人員之服務攸關民眾的生命安全,工作期間需要高關注力,如無法有適當的休息,以最佳之身心狀態工作,易使得護理技術打折扣,造成醫療疏失,損及病人安全,特殊單位之護理人員尤應獲得適當休息,在護理人員全面適用勞基法後,將可促使醫院安排適當醫事人力,減少醫事人員過勞,或對加班之醫護人員核發加班費用、安排補休等,唯有在良好的工作環境下,才能確保民眾的就醫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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