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喬不攏 醫、藥師吵什麼

執業處所限一處違憲 修法僵持一年
今周刊 909期 何欣潔、賴若函撰文2014/05/22
閱聽大眾近日都有看到一則不尋常的廣告,台南市醫師公會以「《藥師法》十一條違憲!立法委員不要修法圖利奸商!」刊登廣告,更號召全國醫師五月十八日「路過」台北車站,各縣市醫師公會理事長也加入抗爭行列。平時冷靜理性的醫藥人員,為何突然公開互槓、吵得不可開交?
一切都是因為《藥師法》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於二○一三年七月被大法官會議以「違反比例原則及工作權保障」為由,宣告違憲,並於應屆一年時失效。一年之內,醫師、藥師公會各自提出修法版本,使出渾身解數遊說國會、隔空交火,遲遲無法達成共識,眼見修法期限將屆,雙方爭執更趨白熱化。
找無代班 基層藥師嘆血汗
「這樣的條文,是該做適度修正,才能保障我們(基層藥師)的工作權益。」台南一所小兒科診所藥師李小姐,前陣子因子宮肌瘤得開刀,須住院七天,但因現行規定,藥師只能在一處執業,無法請求其他藥師跨診所支援,眼見開刀期程將至,卻無法找到代班藥師。
身心俱疲的李小姐拚命探聽,終於找到恰好離職的學弟,他自掏腰包加入當地藥師公會,在李小姐住院的七天中,到原診所代班,診所才得以合法執業。短短的七天病假,竟鬧得如此折騰,李小姐無奈地說:「這樣的制度對於基層藥師來說,等於失去了請假自由,相當不便。」
部分基層藥師的反彈聲音,醞釀多年,終於讓釋憲聲請成案,藥師楊岫娟等人率先於二○一○年提出聲請,長年推動司法改革的法官錢建榮,在審理案件時,也認為該條規定有違憲疑義,主動聲請解釋。...
全文請見今周刊-《藥師法》喬不攏 醫、藥師吵什麼
更多【正常班&週休二日】各地護理工作機會
更多【進階搜尋-各式醫療】工作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