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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健保有條件給付罕病藥物
立法院今天(30號)三讀修正通過《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為了減輕罕病患者的負擔,對於健保沒有補助的支持性與延緩性照護,以及維持生命所需的營養食品,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立委楊玉欣表示,修法後將能讓罕病患者獲得更好的醫療與照護水準。(陳俊華報導)
為了提升罕見疾病患者的生活品質,緩和其疼痛並減輕照護者的負擔,立法院三十號三讀修正通過的《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中增訂,對於健保沒有給付的支持性與緩和性照護,以及維持生命所需的特殊營養食品,政府都應便列預算補助。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也代表所有罕見疾病患者,對於這次能夠修法通過表達感謝。楊玉欣:『新增病患以及家屬的心理支持、生命關懷服務,而針對健保未能給付的支持性、緩和性照顧,衛福部都給予適當的補助,此外新增條文也特別保障罕見疾病病患取得藥物的權益,加速罕見疾病藥物納入健保給付的審核流程。」
三讀條文中也規定,為了避免藥商不當停止供藥,損害罕病患者用藥權益,藥商應該在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持續供應藥物;如果在特許期間內要停止製造或進口藥物,必須在停止日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另外也新增罰則,如果藥商沒依規定就停止供應罕見疾病藥物,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還可以廢止藥物許可證。
(圖:立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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