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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士職缺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士職缺-南港區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士(生)級
職系:無
職稱:護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8人
機關: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 2015/2/9
應徵結束日期: 2015/2/26
徵才條件: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人員,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5.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6.護理相關研究所畢業或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癌症防治及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士』。 2. 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記證明)(5)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7)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8)相關證明文件。 3.請於104年2月26日下班前寄本中心:『寄至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02)27825220轉6925或6931。
備註事項: 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其他測驗(面試30%、電腦能力測驗1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其他測驗。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4年3月4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4年3月6日舉行、其他測驗暫定於104年3月13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其他測驗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其他測驗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04年4月1日出缺。
臺北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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