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10人也算「大量解僱」?相關流程怎麼走?HR不可不知的法規與因應之道
經常聽到企業在面臨經營調整時,選擇透過裁員來降低成本。然而,大量解僱不僅涉及員工的勞動權益,也牽涉到企業是否依法履行相關義務。若未遵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大解法》)的規定,雇主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影響企業聲譽。以下從 HR 角度出發,整理雇主在進行大量解僱時應注意的關鍵事項,協助企業合法合規地執行相關程序。
▲裁員危機處理術:專業HR如何將風險降至最低並保護企業聲譽 (Photo by FREEPIK)
何謂「大量解僱」?別被規模誤導!
許多雇主誤認為「大量解僱」僅適用於大型企業的大規模裁員。事實上,依據大解法第 2 條規定,「大量解僱」是依據公司規模而定的相對概念:
※前述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46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HR提醒: 即使是小型企業,只要在短期內解僱超過 10 人,也需依大解法相關規定處理!不要因為「公司小」而忽略了法定義務。
雇主的法定通報義務:提前60天是關鍵
一旦預計解僱人數達到大解法標準,作為 HR,您必須提醒企業遵守以下通報義務:
- 提前 60 天通報:必須在大量解僱生效 60 天前,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政主管機關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
- 多方告知:同時通知企業工會、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以及受影響部門的員工
- 違規罰則:未依規定通報,最高可處新台幣 50 萬元罰鍰
HR加值建議: 為避免爭議,建議以正式書面方式通知相關人員,並保留通知證明。
(翻攝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後的協商義務
依照大解法第 5 條規定,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後 10 日內,企業必須展開協商程序:
1. 協商對象優先順序:
- 第一優先:企業工會(若有)
- 第二優先:勞資會議勞方代表(無企業工會時)
- 第三優先:被資遣勞工本人(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2. 協商內容應包含:
- 解僱部門、日期、人數
- 解僱理由
- 解僱員工的選定標準
- 資遣費計算方式與給付時間
- 其他勞工權益保障措施(例如輔導轉業方案)
HR專業建議: 協商過程應做成書面紀錄,記載協商時間、地點、參與人員、討論內容及結論等,以作為日後可能爭議的證明。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HR策略
除了法定義務外,作為專業 HR,我建議企業在大量解僱時採取以下策略:
- 善用政府資源:可在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時,一併申請勞政主管機關提供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的諮詢與協助,為員工提供轉職支持
- 設立專責小組:成立解僱專案小組,統一對外發言,避免訊息混亂
- 提供心理支持:對留任與離職員工提供必要的心理諮詢服務
- 妥善溝通:透明、誠實地與員工溝通解僱原因,避免謠言與恐慌
- 提供額外協助:可考慮提供推薦信、就業諮詢或延長福利期限等支持
結語
大量解僱是企業經營中不得不面對的艱難決策,但合法且人道地執行這個過程,不僅是法律要求,更關乎企業形象與社會責任。身為專業 HR 人員,我們應在保障企業利益的同時,也確保勞工權益得到合理保障,達成勞資雙贏的局面。
記住,妥善處理大量解僱不僅是避免法律風險,更是展現企業價值觀與社會責任的重要時刻。
外商人力派遣爭議!HR要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不得要求勞工「自請離職」
不藏私願分享!前微軟人力資源副總裁:被解僱後 48 小時內該做什麼
參考資料: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