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讀生報到!HR準備好了嗎?常見三大勞檢地雷區,千萬別踩!
暑期用工高峰至,HR不可忽視的法規紅線
隨著夏日腳步將近,又到了各家企業引頸期盼、準備迎接暑期工讀生與實習生的旺季。這群充滿活力的生力軍,不僅能為團隊注入新氣象,更是企業發掘未來潛力人才的大好機會。然而,在我們張開雙臂歡迎他們的同時,千萬別忘了背後那把名為「勞動檢查」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正悄然舉起。
每年此時,勞動主管機關都會啟動「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加強查核力道。根據桃園市政府最新的勞檢數據,有三大違規樣態始終名列前茅,一不小心就可能讓公司收到罰單。今天,就讓我為各位夥伴們剖析這些常見地雷,確保我們的招募美意,不會演變成一場勞資糾紛的惡夢。
▲暑假用工地雷!HR最容易踩的3個違法點你中了嗎?(Photo by FREEPIK)
地雷一:薪資給付的眉角,不只是「給了就好」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這是最常見,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陷阱。我們都知道,自 114年1月1日起,按月計酬的最低工資已調整為 28,590 元,而按時計酬則不得低於 190 元。但魔鬼藏在細節裡:
- 全額給付:任何以「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付」名義發放的項目,都屬於工資範疇。常見的錯誤是,雇主片面從薪資中扣除福利金、餐費、制服費,甚至是懲罰性罰款,這些都可能構成「未全額給付」。請記得,除了法有明訂(如勞健保自負額)或勞工本人書面同意外,薪資單上的數字,就該是勞工實收的金額。
- 直接給付:工資應直接發放到勞工本人的帳戶或手中,避免透過第三方轉交,以免產生爭議。
身為HR,我們的薪資作業務必謹慎,確保每一分錢都清清楚楚、合法合規。
地雷二:工時與加班的紅線,別讓熱情變過勞
「超時加班」(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年輕人熱情、有拚勁,有時一忙起來就忘了時間。但法律的紅線可不會因此模糊。無論是全時還是部分工時的工讀生,都受到相同的工時保障:
- 每日工時:正常工時上限為 8小時,連同加班時數,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 12小時。
- 休息時間:只要 連續工作滿4小時,就必須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這段休息時間不計薪,但絕對不能省略,更不能讓員工在休息時間內待命或處理公務。
- 加班費計算:若有加班需求,務必取得勞工同意,並依法定倍率(平日加班前兩小時x1.34,後兩小時x1.67)計算加班費,這筆費用也應明確列在薪資單上。
HR夥伴們應加強對各部門主管的宣導,建立正確的工時觀念,避免讓部門的「方便」,成為公司的「罰單」。
地雷三:出勤紀錄的精準度,攸關勞檢的信任度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打卡嘛,大概記錄一下時間就好?」這個觀念早已過時!法律明文規定,出勤紀錄是計算工時與加班費的根本依據,必須:
- 逐日記載:不能一週或一個月才補登一次。
- 記錄至分鐘:只記到小時是絕對不夠的,例如9:07上班,18:03下班,都應如實記載。
- 形式不拘:無論是傳統卡鐘、刷卡機、線上打卡系統,甚至是簽到簿,只要能客觀、真實地記錄員工的到離崗時間即可。
這份紀錄不僅是勞檢時的必備文件,更是發生勞資爭議時,保護公司與勞工雙方的關鍵證據。身為HR,我們有責任建立並維護一套精準、可靠的出勤管理系統。
別忘了!休息是法定的權利
最後提醒大家,工讀生與正職員工一樣,享有 「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 的權利,也就是我們熟知的 「一例一休」。排班時務必遵守此原則,且不可使勞工 連續出勤超過六天。
暑期聘用工讀生是一件美事,他們不僅是人力的即時雨,更是企業形象的延伸。作為掌握公司人才命脈的HR,我們的職責不僅是「找人」,更要「懂法」、「守法」,為公司建立一個合法、友善、讓人安心的工作環境。讓我們一起努力,將潛在的勞資風險,轉化為穩固的雇主品牌基石!
育嬰留職停薪勞工一定要回復到原職務嗎?是否會涉及「懷孕岐視」?
不只對孕婦歧視還片面調降工資?要調動其職位,雇主雖有權力但仍要合法!
參考資料: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