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護最近的怒吼!!!勞動部及學會都說傾聽民意...但無視民意又有何意義呢?!
最近職護們都知道勞動部在推動職業健康管理師認證及修法..引起很大的反彈!!
但是光是現在的法案真正在企業上重視的有哪些?
實質讓職護執行法規上的專職任務的又有哪些?
重點是應落實現行法規呼籲企業重視員工健康促進才是!
什麼都沒有的空包彈法規現在又一昧的急推"認證"....
變相要求職護"兼做"勞安且認證過後能保障薪資及專職嗎?
認證過後可保證職護不做雜事嗎?
所以以後營養師/心理師/還有物理治療師拿有此證照是否可取代職護執行急救或相關醫護行為呢?
剛剛才又看完職護在台灣護理人員諮詢協助團的姊妹們留言:
為什麼勞工保護規則草案都沒通過,就急著要在11/28辦理""職業健康管理師認證""??
從頭到尾,新手職護完全不知道這個對我們實質職護幫助在哪裡?
政府黑箱作業?還是貪圖廠商?我們不得而知,可憐的是全台灣辛苦的職護們!
考了這張牌,對我們哪裡有好處,只是一昧的要求提升素質,變相要求考勞安證照,護士/護理師執照可以丟了!
怎麼不要求勞安來考護理師執照?
要認證可以
1.廠護薪資要訂下限,不得低於45000
2.若非要辦理,考上管理員 要50000 考上管理師60000
3.比如:公務員 初考30000 普考36000 高考46000((每年考績好都升級,加薪))
**勞動部也說,這考試只是試辦,試辦這麼爛,就給他作廢,""此認證無效""不要影響職護未來權益!!((捍衛護理師/護士))
勞動部黑箱作業,未詢問職護意見,公聽修法表達,立即任由少數人黑箱作業,濫開大門利益分配,罔顧勞工職場安全。
有姊妹回覆的很好:
職安署長官都知道職護大部分都非專職,卻總是一句人力不足無法全面稽核來表示無奈。既然人力不足,那應該修法的部分是加重罰則,勿讓勞工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而不是美其名去增設職業健康管理員(師)來提升職護專業。此舉不是不好,而是現況應解決職護專職使其普遍化,薪資水準提高與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的觀念之後,再來談提升的問題。
否則,無論設多少新名稱或證照都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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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心理真的很不是滋味..
我們總是被強迫加入"公會''
還抱著希望及期待'台灣事業護理人員學會'
希望他們能協助站在護理人員的角度與政府溝通為我們發聲!
但通常卻都只能在''工會''及''粉絲團''才看得到護理人員的困境及真正的心聲....
主要訴求:
一、堅守「職業衛生護理師」職稱,拒絕以“職業健康照護管理員及職業健康照護管理師”或其他任何詞稱來取代「職業衛生護理師」及在職場共存。
二、明定「醫護人員」定義務必是醫師、護理師、護士。且「職業衛生護理師」資格應通過考試院考試,護士、護理師證書,並依法完成執業登記。
三、落實職「職業衛生護理師」責專專任勞動權益,以保障勞工健康實質照護;明定事業單位應設置「健康管理單位」,屬一級單位(隸屬雇主管轄,獨立部門)。
四、依職護核心職能建置職業衛生護理教育學程、訓練制度。
五、拒絕取得勞安結業證書後才能參加職護進階認證
六、關於修法影響職護相關權益等事項,台灣事業單位護理人員學會應充分了解職護會員需求取得共識;學會運作方式需透明公開。
七、職安署與職護討論無共識時 請暫停此部份修法程序。
法規不針對雇主罰則的問題,只會朝基層人員當箭靶的結果是 → 老闆心態是『原來職護可以兼做勞安的工作,有罰再說!』(變成名副其實),倒楣的還是基層護理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