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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障實習醫生! 勞委會遭糾正!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2013.09.13
來源/ 監察院
重點分析:
1. 監察院表示,勞委會與教育部忽視實習醫學生實際從事工作,認定不適用勞基法,未能保障實習醫學生權益,提案通過糾正。
2. 糾正案文認為,勞委會及教育部說明實習醫學生非屬勞基法適用的勞工,理由不外乎實習醫學生是在醫師指導下進行實習,而非從事工作,所以他們不納入勞基法及勞保的適用。
3. 在國內現行的醫療作業模式,實習醫學生常被作為醫師人力運用,實際上已提供勞務,並獲得具有「報酬」性質的廉價津貼。
4. 然而長期以來,勞委會及教育部卻忽視這個事實,認定實習醫學生既非勞工,又不屬以學習技術為目的的技術生,因此,沒有勞基法的適用,也沒有納入勞工保險,對於他們的權益及身心安全,未能提供適當保障,確有怠失,因此通過糾正文。
相關新聞: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08680.shtml
(請另開視窗)
糾正案文:goo.gl/XVuXTz(請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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