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案例:勞退新制6%爭議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2013.10.15
來源/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爭議要點:
公司於94年7月改用新制時,未依法足額提撥6%勞工退休金,勞保投保薪資也一直以多報少。
勞方見解:
1. 本人於91年11月5日到職,擔任司機職務,是以件計酬無底薪員工。
2. 要求資方依法賠償未依勞退新制提繳6%之損失新台幣160,445元。
資方見解:
1. 勞資雙方另案資遣費之爭議業經法院判決確定在案。
2. 勞退新制6%部分,勞方在前案民事訴訟上已經包含在內,不同意勞方之訴求。
和解內容
1. 資方同意補足勞退新制6%之提繳差額80,000元整。
2. 上揭金額資方同意於102年10月26日以前以匯款之方式,匯入勞方於勞保局勞退新制個人帳戶中。
3. 勞方同意於本案達成和解後,於102年10月1日以前將已經向各級行政機關申訴之案件,以書面之方式予以撤回。
4. 勞資雙方同意放棄勞動契約期間所產生的其他民事請求權、刑事告訴權及行政申訴權。
案例說明:
1. 勞方在公司擔任司機職務,是以件計酬無底薪員工。
2. 勞資雙方另案資遣費之爭議業經法院判決確定在案。
3. 勞方要求資方依法賠償未依勞退新制提繳6%之損失新台幣160,445元。
4. 資方主張勞方在前案民事訴訟上已經包含在內,不同意勞方之訴求。
5. 經協調後,資方同意補足勞退新制6%之提繳差額80,000元整。並以匯款之方式,匯入勞方於勞保局勞退新制個人帳戶中。
6. 勞方同意將已經向各級行政機關申訴之案件,以書面之方式予以撤回。
7. 和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