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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卿廉專欄』7月3日起 勞工退休金指定帳戶保護條例正式生效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來源/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2015.07.16
立法院於6月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8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修正條文,增訂依《勞動基準法》請領之勞工退休金(舊制退休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之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得檢具證明文件,存入金融機構開立專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案通過施行後已經於104年7月3日正式生效,不論適用舊制退休金或新制月退休金之勞工,即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入雇主給與之一次退休金或勞工保險局撥付之月退休金,使勞工退休後生活,得到更周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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