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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卿廉專欄』勞資爭議案例:勞保年資損失爭議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2015.08.17
來源/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爭議要點:
在職服務期間資方未依勞保條例規定辦理勞保加保手續,造成勞方勞保年資受損‧
勞方見解:
1.本人自84年9月1日受聘為資方之專任教師,已經於85年2月29日離職。
2.本人在職服務期間資方未依勞保條例規定辦理勞保加保手續,造成勞方勞保年資受損,要求資方賠償年資受損金額17,424元。
資方見解:
1、願意合理解決本件勞資爭議,未來勞方不得因權利義務衍生爭議之行政及民、刑事權利均不得再為主張。
案例說明:
1. 勞方主張,在職服務期間資方未依勞保條例規定辦理勞保加保手續,造成勞方勞保年資受損,要求資方賠償年資受損金額。
2. 資方表示,願意合理解決本件勞資爭議,但是未來勞方不得再主張其他之行政及民、刑事權利。
3. 勞資雙方協商後,資方同意賠償勞方勞保年資之損失。
4. 和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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