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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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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一位同事上班前在自家浴室滑倒扭傷腳可以報工傷,這次我爸上班前車禍意外,會計卻說沒有報案不能報,這是什麼道理?麻煩各位解釋一下如何界定或維護自己權利
hrfriend
陳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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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16-10-09 15:14:12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傷而申請工傷假時,應就發生之實際情況,詳為陳述或提出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惟雇主認為有必要時得予查證。所以,報案並非工傷認定的必要條件,但的確是最客觀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