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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一例一休新法罰則彙整

『曹新南專欄』一例一休新法罰則彙整-HR

目前針對一例一休,主管機關勞動部特別擬定了「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勞動監督檢查處理原則」,將今年依序定調為「宣導、輔導、檢查期」三個階段。也就是今年上半年一月至三月期間為「宣導期」、四月到六月為「輔導期」、從下半年七月起將會正式進入「檢查期」。

 

而新任勞動部長在三月份與6都的勞工局長會議,也達成了勞基法母法不修改,4月份透過函釋來解答各界疑問,重點是7月1日檢查期開始,針對違法項目進行開罰。

 

因此,在此把此次一例一休新法修改的第79條罰則部分做個彙整,讓大家清楚了解。

詳表請下載:一例一休新法罰則彙整表

 

以下是有幾項要說明的:

 

1、共有24項,罰鍰從2~30萬提高為2~100萬

2、提高罰鍰的部分,並非只有此次修法法條部分,許多未修改法條的罰鍰也變高了。這點要特別注意,足足有17項!

3、所以雖然7月1日起針對一例一休開罰,但目前有違法事項,仍然會開罰的。

4、第79條第2項,有兩個違反事項,是從9萬起跳,不是2萬起跳喔!分別是

   (1)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2) 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論有無工會或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及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均不得使該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5、最高罰鍰不是100萬,依據79條第4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所以,若是情節重大,最高可以到150萬

6、不是只有79條是罰則,從第75條到第80條,還有其他違反項目更嚴重涉及到行政刑法的,也就是有期徒刑及罰金的。(請見附表第二個工作表)

7、不要心存僥倖,例如特休未休工資、加班費等的請求權依照民法第126條是五年,所以,即使員工當下不申訴,離職後仍可能會要求給付。這時,不但仍要給付應付給員工的部分,也仍有相對應的罰鍰。

 

總結上述,不管法修得如何,守法仍為第一要務,大家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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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新南 <看更多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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