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部分工時一例一休秒懂大補帖
最近回答了好多朋友的問題,有不少都跟部分工時有關,不管是用兼職、打工、PT、工讀、時薪制等稱呼。因應一例一休新制,與109年10月26日新修正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包含雇主與勞工,很多對於這方面的理解可能需要改變了。例如:
「工讀生不適用勞基法!」
「就是假日缺人,找臨時人力補充,為何國定假日要雙倍?」
「工讀生不用保健保!」
「有來有錢,沒來沒錢,為何請病假還要給半薪?」
「工讀生為何還要給資遣費?」
「做多久領多少,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一、甚麼是部分工時?
部分工時是相對於全時工作而言的:
全時工作:很清楚,在未變形狀況,就是每週工時40小時,每日工作8小時。
部分工時:目前並沒有明定每週工時多少算部分工時,只有提到部分工時是比全時工作工時有相當程度縮短,縮短的時數由勞資雙方協商,目前找到的一些參考值是35小時。
部分工時有很多形態,有可能每天出勤,但每日工作時數不足8小時;也可能每週出勤天數不足5天,或是不固定出勤。
不管是全時勞工,或是部分工時勞工,也不管給薪方式,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單位的受雇者,都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勞工。
二、部分工時都是時薪制?
大多是,但不全然。應該這麼說,全時勞工與部分工時勞工是從工時做分類。而另一種分類方式,是依薪資發放方式做分類,如月薪制與時薪制(暫不論日薪或按件計酬者)。
多數部分工時會以時薪制來計算,所以有時會混在一起講,不過意義上不太一樣。
若是部分工時,但用月薪制,薪資可以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嗎?答案是可以的,可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三、時薪制與月薪制差異?
月薪制最低基本工資為24,000元,這是含休息日、例假日等的全月薪資,所以若要計算加班、請假時,這所謂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要以全月工資除以30除以8。
而時薪制因為考量到部分工時的特性,所以,一樣是享有例假日及休息日照給工資之權利,但該工資已分別折算到「每小時基本工資」160元之中了。
四、部分工時人員是否該投保?
也要的,各有規定。簡單講,勞保條例有提到4人(含)以下不用設立投保單位,所以很多4人以下的雇主就以為通通不要保。
其實不然,不管員工幾人,都需要幫員工加保就業保險,並提繳6%勞退。
而健保的部分,則要留意,若是屬於短期寒暑假三個月以內的,為了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而非短期性質的,若每個工作日到工,不管工時多寡,都要投保;至於不是每日到工的,若每週工作滿十二小時,也要加保。
五、部分工時適用變形工時?
不適用。因為部分工時本就不是全時工作者,這部分可以參考勞動條 3字第 1030028069 號函:「...至部分工時勞工之工作時間,相較於全時工作勞工已有相當程度縮減,依勞動基準法第 30條第 1 項規定,已足使雇主彈性安排勞工之出勤模式,爰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前開彈性工時規定。(此函釋已廢止)
例外情形:若是公司是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於國定假日時彈性調整補班的狀況,部分工時勞工也可以適用,但只有這種狀況下能夠適用。
可參勞動部民國 108 年 09 月 27 日勞動條 3字第 1080130988 號函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部分時間工作勞工若無得同予適用,恐影響事業單位之一體秩序,難以符合實際需求,對勞雇雙方均有重大影響。經衡平考量勞雇雙方權益及彈性工時規定意旨,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其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得比照適用之,至非屬前開調整態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仍無得適用同法彈性工時規定。」
六、時薪制加班費計算?
因為部分工時勞工並不適用變形工時,所以一天超過8小時就應以延長工時方式給予加班費。
假設每天約定工作4小時,時薪160元,超過4小時到8小時部分雙方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前2小時為160 X 4/3,後二小時160 X 5/3。
七、部分工時也有一例一休?
只要適用勞基法的公司,所僱用的所有勞工就都適用。時薪制之部分工時員工只要連續工作到第六天,不管前面五天工作有沒有達到40小時,第六天都要用休息日的算法計算加班費。而且,必須嚴守每七天一個週期,週期內至少要有一例一休。
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是否有休息日規定的適用?
八、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就是雙倍?
時薪制勞工的160元基本工資,有折入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工資,不過並無折入國定假日工資。因為若時薪制人員該日無排班,就無出勤義務,就不該折入;反之,若是有排班且出勤,該日就要給予兩倍。
有許多雇主問,那可否把這天國定假日與另一天做對調,就不用付雙倍,而另一天不用來,也因此不付薪資? 這是不行的,因為若是要如此調移,也是要與另一天原本的工作日交換,而被交換的工作日,即使不出勤,也是要給予該一日工資的。
若是月薪制勞工,國定假日不滿8小時都算8小時,因為請員工出勤就已經破壞其一天休假的完整性了。但是時薪制人員則不是,是看出勤幾小時,就給予幾小時2倍的時薪與加班費;原約定時數到8小時內由雙方議定,超過8小時後,前二小時1.34,後二小時1.67。
總之,只要國定假日出勤,就一定是雙倍。
九、部分工時轉全時工作年資是否併計?
不管是部分工時轉全時工作,或是全時工作轉部分工時,都仍是勞工,年資併計且自受雇日起算。
十、部分工時的特休怎麼計算?
要給,依到職日期,以比例計給,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佔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計算,用個比較簡單的方式比喻,若平均該員工每週工時20小時,剛好是全時員工40小時的一半,則特休天數就是給一半。但若是每週工作日數與其他員工相同,只是每天工作時間較短時,也是要給予一樣的天數(約定的時數)。
十一、請假
這也是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有強調的。
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等,都不能分割給假,因此都是依曆連續計算;生理假則是按天給假。
其他的病假、事假、婚喪假及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都是按照比例給假,舉例若每周實際工作時數20小時,則除以每周40小時,再乘以應給假日天數,再乘以8小時。
注意,以病假為例,仍是要依比例給予半薪,而不是沒來就沒錢喔!
以上一些整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文/曹新南 <看更多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