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1131
置頂

員工教育訓練

公司員工教育訓練皆安排於每個月的最後一週之星期六(並無打卡),但如有要事請假,公司會扣一整天薪資(員工教育訓練時間為早上9:00至下午5:00,一般正常日上班時間為早上8:30至下午6:00),這是否合理? 

熱門回應

可參考台81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中間所指雙方議定的部份,是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訓練,例如白天班受訓一週,則工資可另予議定。)

教育訓練也好、公司活動如尾牙春酒也好
利用非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共通的標準就是:
有強制參加,要算加班;不強制參加,就不算加班。
怎樣算強制參加?就是不參加要請假、要扣錢、或者影響考績等
如果不參加也沒有處分,那就不算強制參加

強制參加視同加班,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計算
假日受訓則視假期屬性決定加班費計算方式
如果您公司約定週六為休息日,要看休息日有無調移?
有調移,則當日是工作日,未出勤扣薪屬正常
未調移,則當日仍是休息日,出勤除應徵得勞方同意外,也應給休息日加班費
且休息日加班費以四小時為單位,若訓練課程不到8小時,仍應計8小時加班費

如果公司已提供上課的費用
建議請勞工上課時,儘量以徵詢、鼓勵的方式
鼓勵勞工善用公司資源,增進本身知識技能
避免以命令、安排、指定的方式要求勞工受訓(包括受訓場次)
由勞工自主選擇,可不算加班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