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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吉他】薪水到底是不是一種個人資料,而可以跟別人主張「我不想說」呢? 🎸

【律師談吉他】薪水到底是不是一種個人資料,而可以跟別人主張「我不想說」呢? 🎸-律師談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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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到底是不是一種個人資料,而可以跟別人主張「我不想說」呢?

 
個人資料的定義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第2條規定,該條列舉了各種護照、指紋、病例、基因等等比較具體的個人資料,但「薪資」這一件事並不在舉例的範圍裡,那麼是不是同一條規定的「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就有不同的解釋空間。

 
但法務部今年7月的一個行政函釋,倒是大方的肯定【自然人薪資、收入或所得等資料,應屬該法所定個人資料】,填補了法律的空白。

因此,你的薪資證明、薪水明細等資料,就會受到個資法的保護,你對自己的個人資料享有掌控權,你可以根據該法向濫行利用個資的人進行法律上的請求與主張。


 

【律師談吉他】薪水到底是不是一種個人資料,而可以跟別人主張「我不想說」呢? 🎸-律師談吉他🎸實務上會有一種情況,是各公司之間會彼此交換離職者的薪資內容。

 
也許你在前一個工作待不下去,決定另覓新天地。找到了新的工作以後,與新主管面試甚歡,更加肯定自己想要待在新的公司。沒想到,真的要談具體的工作契約時,才發現對方對你的所有來歷、前工作狀況甚至是「薪資資料」都掌握得一清二楚,好像被X光掃視過一般赤裸。

 
若根據法務部的見解,前公司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把你的薪水、薪資證明擅自傳送給新公司,就很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你得嘗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請求公司停止如此利用你的個人資料。

(也有可能直接請求刪除,不過這部分要注意勞動基準法第7條,雇主依法有一定的留存資料義務)


 

【律師談吉他】薪水到底是不是一種個人資料,而可以跟別人主張「我不想說」呢? 🎸-律師談吉他🎸至於你能不能主動跟新公司說你自己的先前待遇?

 
由於薪資是你的個人資料,若你願意公開,那當然是你的合法權利。只不過,這部分要提醒你注意與先前公司的契約內容,有無約定「薪資的保密義務」。
部分工作會要求員工縱使在離職後,也不能把前公司的工作內容、薪資公開出去,以確保原公司利益。實務上也有判決涉及員工違反薪資的保密義務而被先前公司提告。因此,事前先閱讀清楚契約是相當重要的。
 
先前待遇對有些人來說是籌碼,藉以跟新公司爭取更好的福利,但有些人也認為這是自己的秘密,不希望被單憑薪資而認定實力或職位。

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是要保障這樣的選擇權,你可以有各種考量,因此而決定「要」或「不要」。在你表達你的意願以前,沒有人可以替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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