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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尚宏專欄】平均工資與原領工資的差異
#平均工資
#原領工資
勞基法中有二個工資名詞常讓人混淆,分別是「平均工資」及「原領工資」。二者雖然相似但內涵卻不一樣,適用上也不一樣。
#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勞基法第2條第4款)。不過依勞基法計算所得是「日平均工資」,計算上略嫌麻煩。所以主管機關曾發布函釋,認為「一個月平均工資」等於勞工退休或資遣前六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六。(勞委會83.4.9(83)台勞動二字第25564號)
#原領工資
原領工資則指,法定事故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
#平均工資與原領工資差別
二者的差別主要在於平均工資的內涵包括加班費等延長工時工資,而原領工資則是以正常工時所得為限。
#平均工資與原領工資的適用
適用範圍上,「平均工資」主要用於計算資遣費、舊制退休金等。「原領工資」則是用於員工發生職災時不能工作的工資補償。我們整理了圖表供大家區辨。
#特休未休折算工資
另外,特休未休折算工資,雖然法未明文以原領工資計算,但是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規定,特休未休工資是以勞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為計,內涵與原領工資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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