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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名哲專欄】行政院記者會對輪班制法條解釋的問題?

【林名哲專欄】行政院記者會對輪班制法條解釋的問題?-林名哲
 

 

 

實事求是、就事論事,我以為執政者應該如此。但從勞基法修法過程,我確實體認到那只是我天真的幻想。

早上行政院開了一場記者會,再次為勞基法修法辯護。相關新聞報導可以參考: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215006-1.aspx

報導中,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講這一段話:「如果是3班的輪班制勞工,基本上不會有加班,休息時間每天有16小時…但勞基法有規定一週換一次班為原則,不可能頻繁地換班。」

短短一段話,就有兩處跟勞動現場的實務乖離,沒關係,發言人不是勞動專業,不過旁邊的部長不該指正一下嗎?

「輪班制勞工基本上不會有加班」,確定嗎?
「勞基法有規定一週換一次班為原則,不可能頻繁地換班」,確定嗎?

好,我可以接受加班不見得常常有。但每週換班一次這個「原則」真的存在嗎?公聽會上提到輪班的產業,幾乎都是將後半段但書當作原則來用: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沒關係,我們就當一回空想政策家,來思考純粹的數學問題(徐發言人用語),請大家看看這張照片。

大夜班、早班、中班,都沿用行政院的假設,把它單純化,不談中間休息時間,以及可能加班的情形。ABCD各代表一名勞工。

上面綠色的班表,對勞工比較友善,每次換班都會間隔24小時。另外像A在禮拜四、B在禮拜三和禮拜五,都有完整一曆日的放假,可以讓勞工從事社會活動,像是參加親子日、去銀行或公部門辦事等等。

下面紅色的班表,每次換班都只間隔8小時。你說不符合一例一休?喔不,古早時期勞委會曾函釋,例假日只要「連續24小時」就算休息一天,你看A從禮拜三下班到禮拜四上班,不是連續休息32小時嗎?儘管那個函釋,理論上隨著去年廢止七休一可挪移的函釋,應該已經失效了。但勞動部似乎仍未鬆口,說例假日必須是一「曆日」。

所以下面紅色的班表,是合法的。而草案通過後,如果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勞動部放行,它仍然會合法。所謂把關機制,有提到每年只能排幾次這樣的班表嗎?我不確定。但從現行勞基法第34條但書變常態的經驗來看,我想有很高機率,無法遏止這種情況。


紅色班表與綠色班表,對資方來說最大的差異是什麼?紅色班表裡不需要D,也就是可以節省人力。一旦法律放寬,你覺得資方會如勞動部長或發言人所說:「資方不會刻意排這種班啦!排班的人會瘋掉啦!」你確定嗎?

勞基法第34條加入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就是要讓紅色的情況越來越少,使得資方都採取綠色班表。而今年再修法,又放寬可以間隔8小時,則是走回頭路,讓紅色班表得以繼續頑固地存在。

問問你自己,如果你要輪班,紅色班表或綠色班表你想選哪個?

問問行政院與勞動部,台灣的勞工,應該上哪種班表?

別的問題不談,我們實事求是,這一個問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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