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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公出途中車禍請假薪資計算

公司員工公出途中發生車禍,醫生建議休養3個月,請問薪資應如何計算?

 
1、此三個月之休假時間使否完全屬於公傷假期間?
 
2、肇事責任是否影響公傷假之認定?
 
3、若屬於公傷假,公司此三個月須給付全薪,是否員工無法申請職業傷害補助?
 
4、公傷假之給薪應該列入薪資或是補償金?
 
5、公司需要額外發補償金嗎?
熱門回應

看起來您對職災補償的了解不多,先提供個勞保局資訊供您參考:
勞保局:工作受傷時該怎麼做?職災有哪些保障?
勞基法第59條

1.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至於醫療/休養/復健的期限,可參閱台(78)勞動三字第12424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稱醫療期間係指「醫治」與「療養」。一般所稱「復健」係屬後續之醫治行為,但應至其工作能力恢復之期間為限。
所以如果認定為職災,在恢復工作能力之前的休養,都算是公傷病假

2.
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所以如果有重大違規,的確有可能會認定非職災

3.
勞基法第59條(節錄):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保給付、或是雇主幫勞工投保的團保,都可抵充職災補償金
所以如果勞工的公傷病假期間,雇主已按勞工原領工資予以補償
則勞保職災給付申請下來後,會直接撥給雇主,不會再撥給勞工

4.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7款: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所以職災補償費不是工資

5.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節錄):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給了原領工資,就已經是給了補償金
公出途中車禍,應該沒有雇主的直接責任,所以也不會有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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