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今年過年放幾天?加班怎麼算?
勞基法修正案讓大家都開始重視勞動權益問題,最近,因應農曆過年即將來臨,許多朋友都在問今年的過年怎麼放。這邊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告的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整理了今年二月的行事曆。
一、現行的國定假日有幾天?
依據勞基法第37條第1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原本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有明列該放假日,不過配合勞基法修改,已把該條刪除,所以我們要回內政部來看,依據內政部民政司2017-10-18公告:「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107年全國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合計放假11天;另勞動節,勞工放假1天。」
也就是大家看政府機關的行事曆是11天,而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加上勞動節共計12天。
二、107年的國定假日放假日期為何?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1(星期一)、農曆除夕2/15(星期四)、春節2/16(星期五)至2/18(星期日)、和平紀念日2/28(星期三)、兒童節4/4(星期三)、民族掃墓節4/5(星期四)、端午節6/18(星期一)、中秋節9/24(星期一)、國慶日10/10(星期三)
勞動節5/1(星期二):這個在政府機關的行事曆不會有。
三、較特別的假日
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1天,各該原住民族之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之。
選舉罷免投票日:在立法院系統勞基法105年12月06日三讀修正第37條異動理由:另所定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係指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併予說明。
依據勞動部最新的民國106年12月11日勞動條 2字第 1060132365 號函,大意就是選舉罷免案投票日,如果該日原本屬於工作日,應該要放假;而原本不用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另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的,就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而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四、今年過年的國定假日到底是幾天?
就是除夕,初一到初三,一共4天。
而所謂的連續放假6天,是因為如果比照政府機關,因為這四天會碰到初二是週六休息日,初三是週日例假日,也就是因為碰到原本就有的一例一休,向後補假補在週一、週二,所以就變成了連續放6天。
五、這六天的性質
若是比照政府行事曆,這過年的6天假,分別是4天國定假日與1例1休,其中初二碰到週六,這天視為休息日,初三在週日,這天視為例假日,而初四、初五這兩天則是補假挪過來的國定假日。
這六天分別是國、國、休、例、國、國。所以若是要請員工出勤加班,要留意這幾天不同的性質,其中休息日要給休息日加班費,而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
六、如果不是比照政府行事曆
排班制、輪班制等變形工作制度的公司,未必休息日與例假日就在週六與週日,這時,仍是要先排入休息日與例假日,若是四週變形工時,就是四週28天的區間內,必須要排入4個例假日,與4個休假日。之後再把二月份一共5個國定假日(還有一個228)放下來。
因此,有可能排班制人員,過年放假的4天,都沒有與休息日、例假日碰在同一天,不過要留意,用月休幾天方式排班的,還是要注意用週的概念排假,否則可能會少給假。
七、若是過年加班
不管是比照政府行事曆,或是排班制的公司,都是分別將每天的屬性指定清楚,再依據該日的屬性給予加班費即可。
若是比照政府的,二月份的假日,就是4例+4休+5國定假日等於13天。而不是比照政府的,也應依據二週或八週或四週等變形工時的規範,若是四週,須嚴守28天就有有4例+4休+5天國定假日,而不是因為排班制,就可以比較少天的休假。
八、時薪制過年這幾天的性質
時薪制一般屬於部分工時,所以是沒有變形工時的適用的,因此,除了要留意一週內仍要有一例一休的規定,也就是連續工作第六日要以休息日計算。
另外部分工時的勞工,過年這幾天,就沒有補假認定的問題,而是就直接以除夕、初一到初三這四天為國定假日,只要這四天有出勤,都是加倍計算。
九、月薪制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月薪制:已經有1倍的本薪在月薪中發放,另外加班費的部分,是發給1倍。而即使出勤1小時,也要給8小時(俗稱做1給8),因為,雖然只出勤1小時,也已讓勞工無法完整運用1天假日,所以只要是國定假日請員工加班,就是要給1倍8小時加班費。而超出8小時的部分,則比照勞基法第24條,也就是1.34、1.67倍來計算。
舉例:月薪3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36,000元除以30天除以8小時等於150元,當國定假日放假時,當天是有薪資的,當天薪資是150X8=1,200元,這1,200元是含在月薪的36,000元於發薪日發放。
而只要員工在國定假日加班,只要是8小時以內,就是要發給8小時1200元的加班費。
十、時薪制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月薪制的國定假日加班費是做1小時要給8小時,但時薪制則不是,是要看其出勤多久,直接給予雙倍的工資,因為其沒有另外的本薪。而超出8小時的部分,則也是比照勞基法第24條,也就是1.34、1.67倍來計算。
舉例,若時薪140元,國定假日出勤5個小時,所得工資是140元X5小時X2倍=1,400元。
十一、如果可能的話
過年假期,仍然是有許多行業必須要營業,這是現代社會使然。但是,國定假日全年僅有的12天,都有其重要的民俗、習慣、宗教、紀念或相關意義,尤其以過年是我們所最重視的日子。
過年放假,與家人團圓、或從事各項禮俗活動、或訪友、或遊憩,這是得到得到親情慰藉、文化傳承、休息恢復疲勞很重要的日子。
說白一點,過年這幾天沒放假,改到別的日期去放,意義就完全不同了。所以,如果可能的話,請雇主一方面調度人力之餘,對於同意過年加班配合公司營業的同仁,如果能多給與津貼,必可減少怨懟,增加員工一整年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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