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工資明細怎麼列? 勞動部公布參考例
上月27日發布的《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包括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金額、得扣除項目金額、實際發給金額等項目。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這次公告的參考例有分三版,雇主可按照格式內容自行另外製作,詳細記載各項目,也讓勞檢時可以追蹤加班費的去向。
但黃維琛強調,若雇主未按照勞基法在工資明細中,將相關應記載項目列出違反規定者將依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
※下載檔案在最下方
參考例一
參考例二
參考例三
文/ 新聞中心
相關下載
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第 1 項 「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參考例
更多人資工具 <<< 請點我
【New消息】 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勞動部線上備查系統上線!
up vote
2
「參考例一」有點問題,(E)有兩個
可自行將「合計(E)」改成「合計(I)」(是英文大寫的 i,不是底下的羅馬數字 I)
並將「實發金額(A)+(B)+(C)-(D)-(E)」改成「實發金額(A)+(B)+(C)-(D)-(I)」
才不會混淆!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