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基本工資增5%、7.14%,雇主負擔增5.91%、8.44%,影響225萬人
每年第三季,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開會,總是引起許多不同的意見,這裡蒐集相關政府資訊,製作此表,供大家有個更宏觀的了解。
一、107年8月16日基本工資審議
決議: 月薪由22,000元調整為23,100元,調升幅度為5%。時薪由140元調整為150元,調升幅度為7.14%。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實施。
二、重要記事說明
(一)基本工資於86年至96年凍漲十年,主因是金融海嘯,不過細查歷年經濟成長率,該十年除民國90年為負1.26%,其他各年均成長約5%。
(二)基本工資的時薪計算,以往是以月薪除以30日除以8做為時薪,並未考量休假日狀況,因此96年調整時,折入例假日工資,才會大幅由66元拉升至95元。之後月薪制與時薪制即已脫鉤各自調整。
(三)除了經濟成長、物價指數,調整基本工資最重要的依據是最低生活費,因為勞基法旨在保障勞工之最低勞動條件。此表數據為台灣省,低於台北市。
(四)民國107年之最低生活費為12,388元,較106年之11,448元,上升8.21%。
三、基本工資調整影響
(一)影響族群
主要包含領取基本工資並靠加班費墊高薪資之服務業、製造業勞工、時薪制人員、外籍勞工等族群,及無一定雇主加保於職業工會者。小規模服務業、餐飲業影響較大。
(二)影響人數
1.以最低月薪投保者,共計約有180.14萬有一定雇主的勞工(本勞136.34萬人,外勞43.80萬人)受惠。
2.時薪制部分,共計約有45.6萬有一定雇主的勞工受惠。此前二項共225.74萬人。
3.以最低工資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約有124萬人。
4.原本薪資高於調整後的23,100元、時薪150元者,不受影響。
5.以多保少者,原薪資未受影響,但第一級距投保薪資將由22,000元上升至23,100元。
(三)雇主負擔影響
1. 月薪部分原為基本工資22,000元者
雇主增加部分,除主要薪資增加1,100元,法定提繳費用,包含勞保及就業保險保費(費率共7.70%)、健保保費(4.531%)、勞退提撥6%,約增加201元。合計每位員工每月增加1,100元+201元為1,301元,增加5.91%。
2. 時薪原為140元者
薪資調幅每小時10元,法定提繳費用,包含勞保及就業保險保費(費率共7.70%)、健保保費(4.531%)、勞退提撥6%,平均每小時增加1.82元。合計每位員工每小時增加10元+1.82元為11.82元,增加8.44%。
3.加班費相應提升
加班費之計算基礎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制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由22,000元除以30除以8=91.6元,提升為96.25。時薪制則由140元上升為150元。
四、針對此次基本工資調整之看法
(一)調整幅度尚屬合理
若考量經濟成長、物價指數、最低生活費等相關指標,尤其最重要的最低生活費金額,今年12,388元較去年11,448元足足上升8.21%。而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其實是最低的勞動條件,也就是讓人可以提供勞動換取報酬而生存的最低條件,因此,最低生活費的大幅提升,基本勞動條件確實也應相應調整。
至於調整幅度,仍存在勞資雙方都不滿意的狀況,但以近幾年調整幅度而言,此次調整額度應屬合理。
(二)月薪與日薪脫鉤問題
此次有不少抱怨聲音,認為時薪制勞工所領工資較月薪至高出非常多,會導致不平等狀況。
其實,目前月薪制與時薪制已是兩種不同計算制度,目前月薪制的計算基礎,是整個月不管有沒有出勤,即使休假日都有一日工資。但時薪制只有在有出勤時才有工資,導致若兩者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若是一樣,反而對時薪制勞工不公平。
因此,原本在民國96年之前,也就是基本工資凍漲10年之前,時薪制的計算方式,就是很單純的以月薪制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做計算。
但若我們看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勞工於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日,都是不用提供勞務而有一日的薪資的,且這部分並未區隔月薪制或時薪制的勞工。也因此,才會在96年基本工資調整時,將例假日工資也折入時薪制,從此月薪與時薪的調幅就並非完全一致了。
而考量時薪制多為部分工時工作者,大多並非全時工作獲取報酬,因此在調整上,又會比月薪制再多一些,以橫平其相關權益。
月薪與時薪部分,也可參考本篇:
(三)企業應留意薪資級距重新調整
首先,基本工資調整,會影響到勞保、健保、就保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一級,將會調整為23,100元。
其次,應考慮公司內的薪級制度重新調整,如此,對於企業內薪資較低,但稍高於23,100元的員工,才不會感覺因為基本工資上漲,物價跟漲,但自身薪資並未調整的被剝削感。
可參考本篇
(四)外籍勞工薪資是否應脫鉤
這部分的爭論非常大,各方都有不同意見,不下於勞資雙方對於基本工資調漲的爭論了。
在資方部分,當然是希望外勞薪資脫鉤,這樣可以以較低的成本滿足營運的需求。而勞方部分,也有部分勞工認為外勞的薪資不該與本國勞工平起平坐,甚至認為外勞薪資也提升,會拖累本國籍勞工的基本工資上升幅度。
然而,更有勞工團體憂心,一旦本國與外國籍勞工的薪資脫鉤,將會導致雇主更傾向願意僱用外籍勞工,反而減損本國人就業機會。
從政府的角度,引進外來勞動力,其前提應是本國人不願意或無法從事的工作,以外來勞動力補充,也可避免雇主因在本國沒有人力而倒閉或出走,反而影響本國的就業機會。
無論如何,外籍勞工於本國工作,同樣提供勞務,領取的是最低的基本工資,也同受勞基法的保障,以用最低工資投保的有一定雇主的勞工之中,本勞佔136.34萬人,外勞佔43.80萬人,我們應本於平等、善待的角度,看待每個勞動者。
五、基本工資調整法源依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5條第1項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六、基本工資調整應考量因素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4條
(一)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二)躉售物價指數。
(三)消費者物價指數。
(四)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
(五)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
(六)各業勞工工資。
(七)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七、資料來源網頁
主計總處 物價指數統計 以民國105年作為基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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