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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專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一定要有保密及忠誠條款嗎?
問: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一定要有保密及忠誠條款嗎?
答:給共A!當然一定要有!
今天這則新聞就是最好的案例教材:
「伺服器千億美元商機,引爆英業達、仁寶「洩密」司法大戰。台北地檢署認定, 英業達前企業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代理處長江穎範與另兩位高階主管,涉嫌將伺服器製程機密及重要文件等營業秘密外洩,跳槽到仁寶任職,洩漏資訊的 商業價值達55億元,昨(7)日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三人。」
「英業達主動向調查局提告,2017年跳槽至仁寶的江穎範在大陸廠任職後,陸續挖走朱、吳兩人至仁寶。江離職後,英業達發現其建置成本逾54.9億元的伺服器製程輸出的商業機密,陸續外洩,內部追查發現朱、吳將製程、出貨計畫、報價資料與成本分析等商業機密,用電子郵件「寄給自己」,懷疑遭內鬼洩密公司的重要機密。」
現代產業競爭力維繫方法之一,就是研發先進製程或技術,拉開跟競爭者的差距。有些研發成果適於申請專利的,業者就會申請專利權以得到法律確實的保護。但有些研發成果,或許不符合申請專利之要件,或者業者基於保密或其他考量,不願公開者,不一定會申請專利。這樣的研發成果可能就要仰賴營業秘密法及與員工簽訂之保密、忠誠條款來維護。
何謂營業秘密?
依營業秘密法第二條定義,營業秘密須具備下列要件:
1. 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資訊。
2.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3.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4.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一般常見的如高科技業者如本案英業達公司伺服器製程輸出的商業機密,符合前開要件者,即屬於受法律保護之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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