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調查求職者的星座、父母職業,會涉及就業歧視嗎?
原標:找工作,結果公司要調查星座與父母的職業,請問這是否為就業歧視?
今天的文章很有意思,我也沒有想到現在還有這種事情會發生,只能說該企業的人資應該沒有想到吧,今天的主題跟就業歧視有關,來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一、就業歧視的規定是什麼?
這是就業服務法上面的規定,所以各位請比對一下字面上的定義,似乎找不到星座、父母職業上的規定對嗎?所以單就案例的表面來判定為就業歧視其實是有問題的,但如果你是求職者你該要怎麼處理呢?
來看看在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反黃的部份是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工作的屬性我不知道,但星座其實是有點牽強,而父母的職業其實跟工作適合與否??個人也是覺得沒有什麼大太大的連結,所以如果求職者去申訴的話,企業會以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被裁罰6萬-30萬的罰鍰,但這不是就業歧視!
多補充一點,何謂隱私資料,企業請睜大眼睛去看內容,小心不要觸法,而求職者也要了解這個內容,因為你可以拒絕提供。
二、我很好奇這個規定是『口耳相傳』還是『明文規定』?
但如果要申訴然後讓企業被裁罰的話,要有舉證的動作,也就是企業是明文規定還是口耳相傳?在我處理的個案中,如果求職者沒有舉證清楚的話,其實要成立仍是有一定的難度。
三、你申訴就可以得到這份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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