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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專欄】勞工偽造訃聞請喪假,會有什麼後果?

【陳業鑫專欄】勞工偽造訃聞請喪假,會有什麼後果?-時事分享

原標:偽造祖母訃聞請喪假有何法律效果?


 HR好朋友 法條小教室 

此案涉及:

1. 刑法第210條 (偽造文書罪)

2. 刑法第216條 (偽造文書罪)

3.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第6款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4. 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 (喪假規定)


自由時報報導:「天兵騙假,竟讓曾祖母「死」三次!陸軍八軍團砲指部李姓上兵的曾祖母早已過世,為了想放爽假,竟在三個月內連續假造訃聞,不僅讓已歿的曾祖母又亡故兩次及幫她取假名,連尚在人世的祖父母,也陸續被他「賜死」,藉以向部隊長官請喪假,總共騙到二十天喪假,事後軍方追查出李男的荒唐行徑,將他移送法辦;橋頭地院昨依偽造文書罪將李男判刑六月,全案定讞。」


如果李男是勞工,會有什麼後果呢?

偽造長輩訃聞,持以向雇主請喪假,將構成刑法第216、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雇主則得於發現勞工持偽造訃聞後三十日內,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勞工為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及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將李男解僱。


若勞工真的遇到家人過世必須請喪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如下: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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