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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專欄】勞工偽造訃聞請喪假,會有什麼後果?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
勞工請喪假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 喪假工資照給,而且得分次請假,不一定要一次請完。
2. 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
3. 若父母同日死亡,勞工亦可分別請喪假。
4. 出養之子女死亡時,亦可請喪假。
5. 勞工之兄弟姊妹包括勞工之養父母之子女及勞工之生父母之子女。
6. 外勞親人過世時雖無法返國,並不需處理喪葬事宜,但雇主於勞工提出請求時仍應給予喪假。
7. 勞工與配偶離婚後無論有否再婚,其前配偶之祖父母或父母死亡,應無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所定喪假之適用。
8. 勞工於配偶死亡之後無論有否再婚,前配偶之祖父母或父母仍係勞工之姻親,其如死亡,則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辦理。
本文由 陳業鑫律師 授權轉載。
圖/奇摩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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