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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

請問育嬰假請完之後接著請特休7日後離職,這7日特休有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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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依法屬於有薪假,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所以特別休假期間雇主自然必須給付工資。

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款: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下略)。」

若要離職,即是不請休特別休假,雇主仍應依法結清特別休假應休未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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