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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 重點摘要

『曹新南專欄』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 重點摘要-HR

勞動事件法已於107年11月9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這是一個全新法案,由司法院提出的,嚴格說來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爾後勞資訴訟優先適用本法。

 

重點摘要

1.強化法院調解機制:調解時,由法官一人與法院指定的委員二人組成調解委員會,共同調解,三次調解內終結要調解程序。

若是調解不成直接進入訴訟程序,由原調解法官直接擔任訴訟法官,而調解委員會在調解過程中,可告知當事人未來訴訟的可能結果,讓當事人評估是否接受調解,而不進入訴訟,藉此加快流程。若是訴訟,以一次開庭為原則。

評析:這不是行政機關的調解,而是法院的調解。而在前階段調解時,如果主持的法官已有心證,之後進入訴訟仍是同一位法官,那麼結果可能會一樣。翻盤機會會減少。

 

2.定暫時狀態的處分:勞工若被解僱,主張雇主非法解雇,因而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若是法院若認為勞工有勝訴的可能,法院得依勞工聲請,作成繼續僱用及給付薪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因此,勞工可以在獲得勝訴判決前,即先行回復工作,並且繼續領取工資。

評析:實務上,到了調解或訴訟階段,勞資雙方已經撕破臉了,這時回到工作崗位上,可能對雙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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