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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職缺月薪未達4萬禁面議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職缺月薪未達4萬禁面議-人編

立法院在11月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職缺月薪如果沒有達4萬元,必須公開薪資範圍,  禁止寫「薪資面議」,違反者可以處6萬-30萬罰鍰。

 

另外,《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但由於有不少案例是因星座、血型問題,造成求職困難,立委提案應加星座、血型、命理等歧視標準。雖然初審時勞動部官員認為命理不具明確特徵,比較難界定標準,但最後勞動部長許銘春讓步,同意將星座、血型納入條件,但刪除命理。未來雇主若有相關歧視,可以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職缺月薪未達4萬禁面議-人編《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三讀全文


文/新聞中心 - 人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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