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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月薪未達4萬禁面議 勞動部目前不另訂施行細則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條文修正案,職缺薪月薪未達4萬須公開,禁止面議,違者依法可開罰6萬到30萬元。勞動部11月22日表示,因為找不到一定標準,如果要訂定一致性標準有些困難,因此目前暫時不會另外訂定施行細則。
在《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通過後,若是薪資寫「22,000-39,999元」能否規避法令?對此,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說明,因薪資行情會根據不同行業、地區有所差別,訂統一標準有困難,目前傾向不另外訂定施行細則,但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資訊,作為評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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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中心 - 人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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