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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離職,領不領的到年終獎金呢?|律師真心話
又到要領年終獎金的季節了,可說是幾家歡樂、幾家愁~
今年能領到多少年終?對大家來說非常重要~
只是年終獎金往往是老闆說了算?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年前離職領不領的到年終獎金呢?
以下一起來了解:
狀況一:
有的老闆說:「勞基法又沒規定一定要給年終,不給」
狀況二:
有的老闆說:「今年公司沒賺錢,大家要共體時艱,所以沒年終」
另一種常見的狀況
狀況三:
如果我被資遣了,那計算資遣費時,可以把年終獎金或節慶獎金算入平均薪資嗎?
首先,要判斷這年終獎金真的是「獎金」,還是「工資」?
其實年終獎金有二種類型:
►類型1:屬於工資類型的年終獎金
在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是指符合「勞務對價性」而言,
「經常性之給與」者,係指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
判斷某項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不能單用名稱來判斷,所以如果在制度上通常屬勞工工作,而且是經常性取得之報酬,即具工資之性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勞小字第25號小額民事判決)
►類型2:屬於獎金類型的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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