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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沒拿到薪水?找政府要-工資墊償|律師真心話
→《勞動基準法》「勞工」才能申請
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領取薪資的人,故像事業單位的負責人、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的人、屬於承攬契約、訓練契約人員,是無法申請墊償
申請工資墊償範圍:
主要有2部分,在歇業、清算等情事發生前
(1)雇主所積欠勞工的工資,最高6個月為限
(2)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聲請工資墊償的單位:
勞保局
聲請工資墊償常會需要準備的文件:
1.能夠證明停業或歇業的證明文件(例如:註銷商業或營利事業的登記)。
2.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債權證明文件(例如:判決書、調解書等)。
3.工資單、出勤記錄表、薪轉帳戶影本、薪資所得扣繳憑條、已請求給付欠薪的文書(例如:存證信函等)。
空白的申請書表→上勞保局網站下載,或是到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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