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權利事項 與 調整事項
這次的華航機師罷工事件,有太多的聲音混入,不同的討論,演變成全民公審。
到底機師可不可以罷工? 有沒有合理性?正當性?是貪婪?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媒體操作?到底會不會累?
這些大家都在評論,建議還是先回到法律規範來看。
首先,一定要先知道勞資爭議的兩種種類,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這個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裡有定義,我們白話來說。
權利事項
舉例來說,公司沒給或少給加班費,違反七休一規定,或其他違反勞基法的這種爭議。
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後段,明確規定 :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為什麼呢? 因為立法者認為,若是很明確的這種違法事項,可以直接找主管機關,或是上法院輸贏,這種事情不用靠罷工來解決。
調整事項
這不涉及違不違法問題,而是純粹勞動條件的改變,舉例,現在大家薪水23100,希望公司能給到25000元,公司不同意,再經過一連串嚴格程序之後,就可以透過罷工來與公司協商爭取。
因為,罷工會影響公司營運,透過罷工讓公司出來趕快協商,趕快把問題解決,不然公司可能一直拖著不作為。
也就是說,罷工行為,本來就不是因為公司違法,勞工不滿而要罷工。而是勞工希望有更好的勞動條件,所以透過集體的力量來跟公司談。
當然,從公司的角度,全盤讓步一定會增加成本,也可能會養壞胃口,讓勞工予取予求,也不可能照單全收。
在這過程中,公司一方面要趕快跟工會溝通,把罷工停止,恢復營運;二方面也要危機處理,設法解決與客戶之間的問題。
畢竟,發生罷工,這與公司內部管理有關,但是公司對客戶的商業行為,映射出來的客戶權益受損,本就都是公司的責任。
總之,平心看待,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本來就是在談判勞動條件,這應該讓雙方去談。到底會不會累,很輕鬆,會不會太貪,這些放話爭取認同或抹黑的,大家應該不要受到影響,看戲喊燒。
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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