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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勞動檢查注意 勞資會議要真的開!
這是一份HR朋友剛收到的通知函,勞動檢查處指定日期,請公司派人直接將相關資料帶過去,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查。
主要要帶的資料是在說明二:
108年2月勞工名冊(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部門、職稱、工作地點、到職日、離職日)、最近一期勞工退休金提繳計算名冊、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含職稱)、勞資會議代表名冊送主管機關備查紀錄、最近4次勞資會議紀錄、勞方代表選舉公告(有無投票日期、時間、地點等資訊)、企業組織圖、有無辦理選舉之相關領票、投票、開票之相關紀錄與照片等(以上應含總公司及分支機構資料)
一般我們所知道的,勞動檢查會有主動出擊的專案檢查或抽檢,也有被動的因勞工申訴發動的勞檢,不管是哪一種,都應備妥相關資料受檢。
而以往勞動檢查的重點,主要還是工資、工時相關勞動條件,因此絕對必要的包含勞工名冊、出勤紀錄、薪資清冊這些都是免不了的。
不過這個最新的通知函,要請大家特別留意,主管機關開始要求勞資會議的召開,甚至必須提供紀錄與照片等證據,證明真的有辦理選舉、真的有召開勞資會議,而不是開假的只做書面資料就過關。
這裡附帶提的是,資方代表由資方指定,勞方代表就要由工會或全體勞工直接選舉,因此才會需要看企業有沒有辦理選舉相關的作業。而勞資會議代表名單產生後,是必須要發函送主管機關備查的,之後勞資會議就不用備查了,不過還是要召開並製作勞資會議紀錄,勞檢要求時仍要提供。
建議各公司,尤其是HR或相關業務承辦人,務必要落實法令要求,免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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