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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議題|爭議始於沒有清楚約定-談街口支付與愛評網的勞資糾紛∣ 勞動力量

|動態議題|爭議始於沒有清楚約定-談街口支付與愛評網的勞資糾紛∣ 勞動力量-HR

 

這兩天大家應該都有注意到媒體報導街口支付收購愛評網後所衍生的勞資糾紛消息,由於兩方的說法大相徑庭,且我們也只能從新聞媒體與臉書上獲得資訊,因此也不願做出過於偏頗的評論。

然而,如同我們標題所述,許多勞資爭議或合夥關係最後會變質,都是因為誤會或雙方在最初沒有妥善協議各個細節,終究導致各說各話的局面,即使需要第三方來介入協調或裁奪,也得耗費許多時間在釐清事實與爭點了。

那麼在這次的爭議中,到底有哪些在勞動法令上要特別注意的問題呢?
 
|動態議題|爭議始於沒有清楚約定-談街口支付與愛評網的勞資糾紛∣ 勞動力量-HR
圖片來源:Pixabay

參考新聞連結:
《街口》捲勞資糾紛 胡亦嘉轟:愛評網3創辦人領高薪還自稱勞方
一口氣開鍘16名員工!街口胡亦嘉收購愛評網引爆非法解僱爭議
 
在這次事件中,最大的問題應在於愛評網原本的三位創辦人到底是否屬於「勞工」身份,依勞基法第2條第1款規定,勞工的定義為「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因此就身份釐清而言,我們其實不該被他們的薪資水平所混淆,而應就雙方當初的約定與從屬性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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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當事業單位有改組或轉讓時(也就是常見的併購),新舊雇主應協調要留用哪些員工,留下來跟著新雇主的人,其年資也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而保留下來,所以對於購併其他企業的存續公司而言,在規劃購併細節的時候就應將這些潛在的成本一一詳列出來,避免因為這點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至於對那些新公司不願留用,或不想轉換到新公司的員工來說,原本的雇主就應依照資遣的程序辦理了,雖然上述的勞基法第20條規定並未明確指出依自己意願不想轉到新公司的勞工可要求原雇主資遣,但這點早在內政部主管勞政事務時期,就已經有過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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