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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付之工資,無論大小月均給予固定薪資,故每日工資應以全月薪資/30,而勞動契約原則上屬於不定期契約,係屬連續之概念,故依據民法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故實際給薪應則應依曆計算,公司於5/25調整薪資,故1日至24日之薪資計算確為:
24,100/30*24=19,280
25日至31日則為:
25,000/30*7=5,833
您的計算方式並無違誤。
2月份工資比較特別是,雙方已約定為月薪(30日),勞方25日到職,仍應給付6日工資,或至少以24,100/28*出勤日數,若欲以契約期間計薪,建議於到職時即告知,以避免爭執(雖然實務上基本上不會有人這樣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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