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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工會罷工 VS 雇主反制

『曹新南專欄』工會罷工 VS 雇主反制-HR

 

工會端

罷工事件發生,工會要設法癱瘓雇主營運,讓雇主因為不想擴大營業損失,進而願意與工會進行協商,並且雙方都得到共識,才停止罷工。

這期間,罷工的勞工當然是沒有薪水的,同時,參與的勞工也會面臨秋後算帳的壓力,所以,工會勢必會爭取最大可能癱瘓雇主運作。

這邊要留意的是,法律保障合法罷工行為一定程度的民刑事免責,本來就在撕破臉狀態下了,衝突在所難免,不便是可能的,但只要不是透過強暴脅迫造成他人生命、身體侵害,雇主有忍受的義務。

可參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3項 :
「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者,不罰。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

雇主端

當然,雇主也會因此有反制作為,在不輕易讓步,免得被予取予求的前提下,最好是用盡各種可能,讓工會最後自行停止罷工,訴求瓦解。包含以下 :

1. 設法維持營運,包含讓國家介入協助、對出勤員工獎勵、找產業後備軍等等,只要我可以繼續維持營運,就可以不受罷工威脅,讓罷工會員自陷前後兩難處境。

2. 分化罷工成員,鼓勵回來出勤、停止罷工者福利、預告暫停調薪或減少年終等等,只要有罷工會員陸續回復出勤,罷工也就自然瓦解。

3. 訴諸輿論,只要稍加運作,營運被癱瘓所造成的客戶權益受損,很容易被轉移到工會身上,讓輿論譴責罷工的正當性,形成壓力。

 

雇主的反制行為不是罪惡,是必然的結果,不用刻意譴責,因為這已經是雙方撕破臉,彼此都希望朝自己有利的方向來走。

不過就媒體披露狀況,6/20協商無共識,工會宣布罷工開始,資方即推出相關罷工方案。合理猜測雇主事前早就已研擬好方案,一等罷工開始就推出。甚至另一種可能的臆測,是資方事前就已確認協商維持立場,使協商不成立,導致後續罷工事件發生。

若是如此,資方既然可以事先準備好勞工罷工時的出勤方案,更應可預估屆時會受影響的程度,事先處理已購買機票旅客的這個部分。

而不是對旅客說,工會突襲罷工,讓旅客受影響,請旅客譴責工會。

但是,從前述勞資攻防的的角度,故意造成旅客的不便,何嘗不是雇主反制的手段之一。


新聞標題:
長榮3大罷工出勤獎金制度曝光! 罷工支援津貼每人最高2萬

報導時間:
2019-06-20 18:01

摘:
雙方在禁搭便車堅持不下,宣告協商破局。不過,長榮應變速度也非常快,罷工展開後立即祭出3大罷工出勤獎金制度,包括罷工支援津貼每人1到2萬元,飛行勤務一趟及公司待命會再加發1日薪。另外,若航班值勤人數不足,長程航線單趟缺1人補500元、短程航線300元。

報導連結 :
https://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28625


文/曹新南

圖/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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