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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工可請生理假∣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Q:小雅在一家麵包店打工,原本準備要出門上班,剛好碰到生理期來的頭一天,腹痛難以忍受,只好打電話向老闆請假,雇主依法要給生理假嗎?
A: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該假別係基於女性生理特殊性而定,所以每次以1曆日計給為原則,不因部分時間工作而依比例計給。
以小雅的案例來說,每個月得請生理假1日,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為符合生理假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之意旨,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已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當然也無法要求以其他假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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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授權轉載。
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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