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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特休怎麼算?|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派遣勞工特休怎麼算?|台北市政府勞動局-HR


 

Q:美麗派遣在優勝公司擔任清潔員已2年8個月,公司卻只給3天特休,對嗎?



A:是的,美麗雖然在優勝公司擔任清潔員已經工作2年8個月,但是3年來分別與A、B及C等3家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契約,今年與C派遣公司簽約後年資僅8個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應給予特別休假3日。


派遣勞工是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契約,而非要派公司(即派駐工作之事業單位),所以,即便在同一家要派公司工作,如果更換派遣公司,特別休假年資是無法累計的喔!


勞動基準法第38條:https://bit.ly/31SHD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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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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