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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說我是責任制(勞基法第84條之1),我就是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阿承今天剛報到,老闆說他的工作是責任制,請問責任制是公司說了就算嗎?
答:
1.可以先確認一下自己負責的職務,是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核定公告之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者或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者。(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https://bit.ly/2lCMfM3)
2.若是,勞雇雙方應以書面另行約定勞動條件(如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
3.另行約定的勞動條件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4.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上述法定要件要符合,缺一責任制便不存在,勞工也可以不用遵行。
責任制只排除部份勞基法的適用,而非無限上綱!如果資方以「責任制」為由,變相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就違反勞基法規定。
參考資料:
1.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https://bit.ly/2lTmNCd
2.臺北市民e點通(勞基法第84條之1)相關表單、申請流程:https://bit.ly/2wMlv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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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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