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293
置頂

留用勞工於企業併購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舊雇主有無結算發給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


3.如前所述,企業併購所留用之勞工,其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對於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仍繼續存在,即其勞動契約關係仍然存續,該留用勞工於併購基準日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如未發生年度終結或屆補休期限情形,應由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概括承受,不生結算發給工資問題。


4.惟就加班補休,勞動部108年6月17日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第2科電子回覆竟認:「二、次查企業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6條規定與留用勞工商定之勞動契約,因企業併購法所定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勞工,同意留用勞工移轉至新雇主時,因涉及勞動契約ㄧ方當事人變更,爰新雇主與同意留用勞工仍屬另訂勞動契約。三、基此,依前開規定,如勞工於原契約終止時仍有未補休之時數,應由舊雇主依延長工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即本電子回覆認併購留用勞工與舊雇主終止契約,舊雇主應就留用勞工未補休之時數結算發給工資。然而,從企業併購法第16條、第17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第1項、其施行細則第11條等規定可知,企業併購所留用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對於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是繼續存在,不生結算加班補休未休時數之問題。


5.奧修大師說:「人必須成為他自己的燈。丟掉整個你可以從經典上找到指引,以及知識是可以借得到的想法。那是靈性的找尋上最的障礙之ㄧ。沒有任何來自外界的東西是需要的。神已經提供給你ㄧ切你在這個旅程上將會需要的東西。你得要在自己裡面找尋:光就在那裡,而且只有你自己內在的光才能夠幫助你分辨對錯,能夠幫助你不致迷失方向...那些依賴別人的人只不過是在浪費他們的機會⋯。」這雖是大師對靈魂探索的重要開示,但對於我們探索勞動法令也可適用,千萬別盲目崇拜任何大咖或頭銜,而妄自菲薄,信任並運用自己的內在智慧與勇氣,敢於提出並表達自己的見解,即便犯了錯,也能有所學習、成長,與同學互勉!


註1.睡前的冥想,奧修大師著,張嘉莉譯,第131、132頁,探索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延伸閱讀

公司倒閉,積欠工資 - 工資墊償申請

這筆錢可不能少給!淺談有關「工資」之判斷以及全勤獎金之發放


留用勞工於企業併購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舊雇主有無結算發給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HR
本文獲 勞資雙贏 董事長 簡文成 授權轉載

圖/freepik


留用勞工於企業併購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舊雇主有無結算發給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lihi.vip/g9dSj


留用勞工於企業併購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舊雇主有無結算發給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HR 精選HR職缺

留用勞工於企業併購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舊雇主有無結算發給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留用勞工於企業併購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舊雇主有無結算發給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留用勞工於企業併購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舊雇主有無結算發給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HR人事助理

留用勞工於企業併購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舊雇主有無結算發給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HR

留用勞工於企業併購前已取得之特別休假或加班補休,舊雇主有無結算發給工資之義務?|簡文成專欄-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