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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小教室】-產假規定報你知|小勞男孩
產假的相關規定來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勞動基準法第50條,內容幫大家整理在圖片裡面囉!
要注意的是:1.產假期間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辦理(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另勞動基準法未定1週及5日產假,故1週及5日之產假得不給薪)2.假日不扣除(依曆連續計算)
大家有注意到嗎,請了1週及5日的產假老闆可不給薪,那如果改請別的假別呢?
這個部分勞動部有相關函釋回答哦:「…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7月10日勞動三字第0910035173號函,傳送門: https://reurl.cc/5gvdoR )
這邊大家有發現了嗎,如果請的是普通傷病假,且1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是會折半發給工資的哦!
不知道為大家帶來這兩篇大家有沒有對相關權益熟悉一點了呢?歡迎分享給所有將有小嬰兒的朋友們哦!若您有任何勞基法的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4詢問,也可以透過「私訊」向小勞男孩詢問哦!
【勞基法小教室】-懷孕期間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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