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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給付要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Q:小誠過年後想換工作,在找到新職前可否申請失業給付?
A:因為小誠是自行離職,不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非自願離職之規定,所以是不能申請的喔!申請失業給付,需符合以下條件: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2、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非自願離職:是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參考法規連結:
就業保險法第11條:https://bit.ly/2QemQW2
勞動基準法第11、13、14、20條:https://bit.ly/36hfs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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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想要轉換跑道,所以自行離職了,請問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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