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418
置頂

防疫照顧假不是假,是一種防疫特別措施|法操FOLLAW

防疫照顧假不是假,是一種防疫特別措施|法操FOLLAW-HR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不過”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因此衛福部下令訂定「防疫照顧假」。(法源尚不明,可能是傳染病防治法第5及第6條)

 

什麼是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不是假(註),是基於因應防疫而採取的特別措施──2月11日至2月24日勞工家庭如需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家長其中1人得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申請之勞工不出勤,而雇主(得)不給薪。

 

重點說明

以下幾點特別說明:

一、「防疫照顧假」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的「家庭照顧假」並不衝突:
「防疫照顧假」是2月11日至2月24日這段期間勞工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時可請的假,「家庭照顧假」則是勞工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的假,兩者不衝突可並存。

 

二、受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影響,導致勞工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者(例如公立幼稚園也因此延後開學),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但如果是12歲以下非學童,就不在「防疫照顧假」之申請條件。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